宁波市2018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出炉!知识产权,我们来守护!_保护
导读
在”426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25日上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市新闻出版社、宁波海关、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单位召开2019年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

会议发布《宁波市2018年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宁波市2018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宁波市2018年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
2018年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达72954件、44777件,同比增长17.5%、21.0%,分别占全省的16.0%、15.7%;全市新增注册商标40731件,同比增长71.93%,累计拥有有效注册商标22.8万件;新增版权登记2595件,均居全省前列。
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各领域都取得了好成绩:
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2018年,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25524件,累计培育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224家,其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7家、优势企业69家。
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挂牌运行。中国(宁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获批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批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
全市专利纠纷案件共立案1614起,同比增长4.7%,其中假冒专利案件111件。宁波市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第三方平台全年共成功调解案件427件,调解成功率达67.8%。
商标监管和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8年新申请地理标志商标10件,14家企业办理商标质押融资登记,融资金额达12.8亿元。
全国首创的商标专用权保险项目在宁波落地,已经成功承保公牛、得力、奥克斯等19家企业,涉及商标1364件,累计保障额度730万元。
窗口累计受理商标注册申请4421件,咨询3347人次。
通过全市116家品牌指导站推送网上被侵权预警企业4748家,涉及商标9467件,切实推进各类经济主体品牌创建、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新增省级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乡镇街道3个、省级示范企业13个。
版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全年全市版权登记量达到2595件。申报版权登记单位达到183家,发放版权登记费资助13.7万元,版权登记量2595件,新登记软件著作权566件。
全市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311家,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12.6亿元,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39家,所得税减免1.2亿元。
软件产业全年实现软件业务收入640.03亿元,全市软件业务收入过亿元软件企业数超过20家。
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进一步加强:
全年共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29起,案值约4658万元,查扣各类侵权货物约1117.3万件。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线索20起,案值542.5万元。
组织2018年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龙腾”行动)、中俄海关2018年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等专项行动。
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大:
全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37起,涉案资金5000余万元,破案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捣毁各类窝点70余个,连续成功侦破“8.10”宁波奥克斯高科技有限公司被假冒注册商标案、“5.07”特大跨境销售假药案、“9.29”特大假冒中国人民解放军疑难病研究总院假药案等多起侵权假冒大要案件。
全年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件66人。提起公诉24件52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案件12件25人,占5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0件21人,占41.7%;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件1件4人;侵犯著作权案件1件2人。
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全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88件,审结1598件;受理专利案件1368件,审结888件;受理商标权案件178件,审结133件受理著作权案件447件,审结431件;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24件,审结17件。
知识产权环境氛围营造和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
宁波市2018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案例一:
市新闻出版局依法查处全国首例“问题地图”出口案
2018年初,宁波海关向宁波市新闻出版部门移送了疑似“非法地图”案件线索。
经查验,涉案地图共计五批2.96万余份,这批地图为国内的外贸企业承接国外订单后拟出口销售给德国、美国等境外客户的,涉案企业大多数并非宁波本土企业。
宁波新闻出版执法部门在相关部门和兄弟省市地区新闻出版部门的协助下,查明省内7家外贸企业构成了出版、发行非法地图的违法行为,3家印刷企业构成了印刷非法地图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相关10家当事人作出了严惩,没收全部非法地图和非法所得。
案例二:
宁波海关查获2018年世界杯知识产权侵权货物
宁波海关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中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共查获侵犯国际足球联合会及赞助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的案件34起,查扣足球、服装、纪念品等相关侵权货物约16.9万件,案值约226.6万元,查获案件数、查获侵权商品数量均居全国海关前列。
案例三:
宁波市公安局破获特大跨省假冒甬商“奥克斯”注册商标变压器案
2018年8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称宁波奥克斯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一个在建小区的工地内发现14台标有假冒“奥克斯”注册商标的干式变压器。
该局经深入调查,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捣毁制假窝点、售假窝点各一处,查封制假流水线两条、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的高低压变电设备25台以及一批制假设备,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案例四: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全星公司与凯达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全星公司(All Star C.V)系第154598号“CONVERSE”商标的注册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3类。2016年,凯达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的鞋类商品上使用了“COVANSE”标识。全星公司遂申请海关扣货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凯达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一审北仑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凯达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凯达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出口不构成合法正当的涉外定牌加工,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因标识与知名品牌近似,凯达公司理应尽到对委托商标严格审查的义务,以作合理避让。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五:
鄞州公安破获“3.18”特大销售侵权加热不燃烧卷烟案
2018年3月16日,鄞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发现李某等人在网上销售侵权加热不燃烧卷烟线索并立案侦查。
8月23日,这起“境内外勾结、中西部传导、复合型联动”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卷烟“部督3.18大案”成功破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15人已移送起诉,查获侵权加热不燃烧卷烟3425条,走私卷烟388条,全案涉案总金额1.27亿元。
案例六: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某制衣厂商标侵权案
2018年10月,当事人某企业受自称“李总”的委托,为其加工3款羽绒服,具体约定为:由“李总”向该企业提供面料和标有“THE NORTH FACE(图案)®”商标的辅料,企业负责加工,事后“李总”以60元/件的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加工费给当事人。该企业于2018年10月下旬开始投入批量生产。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于2018年11月5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在不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和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等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生产标有“THE NORTH FACE(图案)®”商标的成品羽绒服318件及半成品袖子48个,另有372块标有该商标的面料还未投入生产,违法经营额128982元。经鉴定,上述服装和面料均为侵犯“THE NORTH FACE(图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并予罚款300000元”的处罚。
案例七:
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王某等人涉嫌假冒
“UNDER ARMOUR”、“NIKE”、“JORDAN”、“THE NORTH FACE”、“Calvin Klein”等注册商标,蔡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上述注册商标产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等四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蔡某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5月22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蔡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三十九万元。
案例八: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某汽车配件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间,当事人累计销售侵权产品18升装型号为20W-50的柴油机油17桶、10公斤装-25℃和-35℃两种规格的冷却液651桶、燃油滤清器滤芯159件、机油滤清器滤芯97件,合计经营额90469.98元。
经鉴定,上述柴油机油、燃油滤清器滤芯、机油滤清器滤芯及冷却液均为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并予罚款271410元”的处罚。
案例九:
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处理国外某体育用品集团与我市某电器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7年3月27日,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受理国外某体育用品集团诉我市某电器公司生产的手电筒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案件。同年7月26日,宁波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涉嫌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整体结果十分相近,不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故构成相似侵权。
某电器公司对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做出的裁定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裁决程序提出异议,并对专利侵权指控提出现有设计抗辩,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某电器公司的诉讼请求。某电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高院于2018年11月19日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本案是宁波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程序中少有的涉及两级行政诉讼的案例。在行政程序中,宁波市知识产权局采取了整体对比原则和“一般消费者”标准,为以后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案例十:
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处理某环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某塑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2018年8月27日,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受理某环卫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塑料垃圾桶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权案件。
同年11月22日,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合议组进行了口审,在口审过程中,被请求人以2012年的某县政府的公开招标文件为证据提出了现有技术抗辩,而针对专利产品中“使用铜丝”这个关键技术点,被请求人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现有技术。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庭外和解,请求人提出撤诉请求结案。
来源:宁波市市场监管局